首页   |   律师介绍     业主梦魂   |   经典案例    |   原创力作     媒体报道   |   服务事项   |   业界动态   |   文书下载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传真:020-87387933
 手机:13724802475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周玉忠律师
  邮箱:
 13724802475@163.com

关键字:
范 围:
4 超70汉字短信被拆分计费,广州市民怒…
4 努力四年,起诉移交管理权终实现!
4 付款条件不成就乱提仲裁,被裁支付律…
4 不构成医疗事故,仍获得赔偿8万元
4 成功代理数起“同命同价”案件的启示
4 挖空心思赖账,20万元终还上!

当前位置:首页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安置房屋被转卖,加倍赔偿35万!

广州市原东山区东华路某号首层房屋是卢某的私房,用途为商业,1997年被广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拆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约定用原拆迁地段新建回迁楼A栋首层20平方米面积回迁。合同签订后,原旧房屋被拆除。

可是,历经数年的等待,收到回迁通知书的时候,卢某却发现拆迁合同原确定的A栋首层商铺已全部转卖他人,而开发商竟然要求其迁往一毫无商业价值的C栋一角落安置,并诡辩称合同所指的A栋并非现建好的A栋,原合同中所称A栋是指现在的C栋,角落处即为约定的回迁之所。

本律师接手此案后,经初步分析觉得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开发商为了经济利益,恶意损害被拆迁人权益的案件。通过向规划局和房管局等部门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我们确信拆迁合同中约定的A栋即是现在房管部门确权的A栋房屋。鉴于开发商已将首层商铺转卖他人且开发商尚有经济能力的客观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建议当事人起诉要求加倍赔偿。原东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支付补偿款500000元(每平方2万元),另加倍赔偿70%350000元的损失。

Time:2009-1-12 9:24:14
 
周玉忠律师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25号天锦大厦凯信达商业中心307-309房
传真:020-87387933   手机:13724802475   邮箱:13724802475@163.com
版权所有 @ 2007 周玉忠律师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 粤ICP备100198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