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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新快报 发表时间:2009-12-22 07:27:42
■新快报记者 陈文 何姗
昨日公开征询意见的《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规划方案》规定拆迁范围内的建筑都要改建。有些建筑只是暂时保留,以后也会改建。但是,到底哪些要暂时保留,这部分建筑的居民已经签约或者早已搬走的将如何处理?省政协常委孟浩指出:“首先,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公布拆迁的具体范围,说明哪些房子不拆了,哪些需要保留,详细的数据是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如实、详尽地告知公众。”
孟浩说,如果房子不拆了、人也走了,相关部门却不作出任何解释、不采取积极的行动,对这些支持改造拆迁工作的居民不公平,今后谁还会支持城市改造拆迁工作?”
如不让回来应按市场价补偿
得知自己的房子“暂时”保留和“不拆”后,一些居民曾要求退回领取的拆迁补偿款并搬回来居住。对此,“危改办”的负责人曾表示,一定要回来也可以,那就按现在房地产的市场价退钱给我们。
对此,孟浩说:正是因为恩宁路的居民支持城市改造而接受了拆迁条件,才按照《拆迁补偿标准》执行补偿的。如果现在要保留,他们如果回来还要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还钱给危改办,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强盗逻辑。如果相关部门不希望这些居民回来,那么就请你们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对他们进行补偿。”
他说:“如果相关部门置之不理,这些居民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此完善法定的公众参与程序
孟浩建议:“城市改造的公众参与不能再走过场,应借此机会完善法定的公众参与程序,形成如公众评议、公众审查、公众讨论等参与形式,确保城市建设、改造的顺利进行。”
广州市政协常委、城建资源环境委主任施红平认为
旧城改造国际惯例 不主张迁走原住民
广州市政协常委、城建资源环境委主任施红平表示,老城区改造在国际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借鉴。国际惯例是不但不主张全部推倒重建,也特别不主张全部迁走原来的居民。如果改造完了,这里住的全是来经商、工作的湖南人、四川人、北京人,这还是恩宁路吗?还是西关吗?“老城区是有历史的,有文化传承的。那些老建筑、老街道、原住民和风俗习惯等等,就是一个城市的肌理,我们应当保护其文化的肌理,就是为了保护城市已有的传统文化。因此,从保护老城区的文化连续性、一贯性的角度,我们应该让当地居民自己选择生活方式,鼓励他们留下来而不是全部赶走。这就是要保护好老城区的文化肌理。”
没有详细规划就拆迁不对
“如何保护好这些文化肌理,就是要深入调查分析研究,所以,没有详细、完整的规划就拆迁是不对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如果非要说只有一个控制性规划就可以拆迁的话,那我们真的无话可说。”
“暂时”不拆 拆迁协议可撤销
知名律师周玉忠认为,即便是有些建筑“暂时”不拆,但已经把居民先迁走了,也不愿意让他们回来,这样做也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暂时”也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界定模糊,难以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按照规划法规,无论“暂时”与否,不在规划期限内拆除,就不应让居民搬离。该部分房屋业主之所以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建立在房屋必然被拆迁的基础上,这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下的平等交换有着天壤之别。
现房屋如“暂时”无需拆迁,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依法撤销。
由原业主改建符合物权法规定
对于大片的保留、修缮建筑的改造,也无需全部将居民迁移分流。周玉忠律师指出:根据目前的拆迁法规,原拆迁地段规划如果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如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拆迁协议签订甚至于搬迁后才开始讨论确定规划,事实已经剥夺了被拆迁人的这一权利。
目前既然确定部分房屋暂时保留,那么在规划结果并未指明“原业主必须迁出、原房屋用途不再维持”、否则便无法保护历史街区的情况下,允许原业主返回只是恢复房屋原有状态,对各方都是公平的,不会造成任何损失。
其实,对于大片的保留、修缮建筑的改造,不改变产权归属,由原业主负责进行改建、重建,既可避免因产权变动产生矛盾,也符合物权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