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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运作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促进物业小区和谐发展,遵照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8年11月28日在省人大第十一届七次会议上通过)的相关条款,我局已拟定《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合理性,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9月4日-9月18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http://www.laho.gov.cn/)网站首页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电话:83367296。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wygf@laho.gov.cn)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177301)形式反馈我局。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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