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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有关业主自治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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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年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7.周晓光等30名代表、杨亚达等30名代表、左延安等31名代表(第58号、第216号、第424号议案)建议制定物业管理法,明确物业管理权的权利主体,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制度,完善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明确从业人员资格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物权法对物业管理作了规定,2007年国务院根据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修改。拟在全面系统梳理现行物业服务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再提出相应立法建议。财经委员会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0年3月1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27、徐景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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