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个别同类部件配件用于港珠澳大桥,老板杨某被判四年半,三员工被判缓刑,之前检方指控其生产的过桥等配件用于生产枪支且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决十年以上徒刑。长沙中院亦有被判十年以上案例。
2019年6月,长沙县检察院向长沙县法院起诉称,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杨某等在自己开办的机电公司厂房内,加工过桥、击锤、固定环、调节环、前堵,其妻协助在网上销售,员工廖某、龙某协助生产过桥。该公司生产的电焊小车曾用于港珠澳大桥。案发时公安机关扣押的零配件成品与半成品共3446个,检方根据鉴定认定过桥共1009个配件成品为气枪组件,认为四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其中杨某为主犯系情节严重。
央视播出杨某被警察抓获画面
2018年9月28日12时,央视新闻频道在午间新闻节目称杨某为网络贩枪案的首犯,并用其他案件查获的气枪、枪身等当成新闻素材者进行摆拍报道。从抓捕画面看,警察并摆出捣毁军火厂的阵势。
接受此案后,我们提出了排非申请、申请鉴定人、侦查员出庭及庭审直播,提交了数万字的辩护意见和数百页的材料。最终侦查员、鉴定人出庭。鉴定人作证完毕提出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庭审效果不错。
我们指出,涉案配件完全可以用于空气压缩机、气泵、电焊小车等用途,其在网站销售也清楚写明不得非法改装,如过桥就写明:“本产品均为航空、汽配、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及其他大型设备转换接头接长所用,液压油管专用!警告:本产品严禁改装、非法安装、如用途不当后果自负。请购买顾客详细查看,避免对您带来损失。谢谢合作。”从购买者留言及交流可看,并无用于枪支组装用途的情形。
此类配件在各网上商城随处可卖,属于通用五金配件。所有配件均系自行设计,从未意识到用于气枪,且全在在厂区公开进行,并通过正常物流配送,加工收益与其他五金件无异,自始至终绝无涉枪犯罪的主观故意。在鉴定意见未出来前,侦查机关凭主观臆断立案及拘留。2018年8月15早上对衡阳厂区进行搜查,直到回到长沙17时才出示搜查证。搜查当时,就对杨某等4人上了手铐,但并未出示传唤证和工作证。扣押决定书也系次日2018年8月16日补打。虽写有见证人但身份不明,搜查笔录和视频均无清点过程记录。
一审共开庭三次,法院进行了再次鉴定,此次鉴定结果为99个“枪支配件”,2一审判决仅按此认定配件数量,较起诉书认定的1009个配件,锐减为99个。长沙县法院据此认为指控情节严重不能成立,近日判处杨某四年六个月,其他三名员工缓刑。
涉案过桥配件涉案过桥配件
此类配件本身无任何致伤力可言,与废铁无异,系民用五金件。而同类案件,长沙中院早有十年以上量刑案例。一审判决杨某四年半徒刑,尽管亦不合法律与逻辑,但也综合体现各方的努力,历时近一年的艰难辩护,能够赢回来至少五年半极其宝贵的自由,总算是个安慰。这个案例再次告诉我们:一审往往是假枪真罪类案件辩护的最后努力机会;面对严厉指控,当事人、家庭和律师必须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