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鞍山中院对李安龙、许江华等十五人非法制造、邮寄枪支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李某龙有期徒刑四年、许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他十一名被告全部被判处情免予处罚。由于系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决将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按照法律规定,制造、买卖、邮寄枪支情节严重,应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许某华案一审就达到了王国其案再审打四折的地步。
首先,对鞍山中院实行全网全程直播此案庭审,以及务实处理此案表示肯定。在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只要求从轻判处缓刑的情况下,亦判处免予处罚,表现出法院的法治担当。
其次,这一判决虽然没有实现无罪的辩护目标,但很显然,它较大程度向公正的方向迈出了大步。
第三,在三天庭审中,李安龙的辩护人王学明律师、杨卫华律师、郭彦启的辩护人燕薪律师,以及许江华的辩护人本人及鞍山的施振东律师,以及梁锋的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而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却一味地认罪认罚求情求缓。为表达对我们无罪辩护耽误时间的强烈不满,他们甚至纷纷离场。
第四,感谢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的报道和全社会的关注。
本人辩护词目录
第六、判决仅辩护第九、第十一点进行了明确列举,但亦未进行评判,对其他绝大部分辩护要点则直接忽略拒绝裁判。
我们还是要提出:首先,许某华等五人不知道该钥匙扣枪形物会发射子弹,他们只知道根据样品设计图纸,从未料到能有射击功能,产品合格的标准就是可以转动转轮,能够灵活扣动扳机发出金属撞击声即可,他们五人对涉案袖珍玩具枪能否发射弹丸一无所知,哪怕构成所谓枪支,也与他们毫无关系;其次,这种特制子弹只是李某龙及后面的消费者根据钥匙扣,自行采购生活用品砸炮等制作,李某龙用钥匙扣射击特制子弹,是不当使用砸炮和钥匙扣的极其特殊情形,与枪弹所具有的直接社会危害性不可同日而语。没有了所谓子弹,枪支也不成为枪支的逻辑也十分古怪;第三,李某龙等不当使用钥匙扣和特制子弹配合射击,实质是一种娱乐行为,属于一般法律规制范围,不属于枪弹特别法调整之列,更无需刑法调整。若引起事故或案件,与菜刀并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