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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的罪与刑之三:周玉忠律师与仿真枪案的八年抗战

作者:李蒙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02 10:05:12 来源:转载

《仿真枪的罪与罚》系列报道之三

周玉忠律师与仿真枪案的八年抗战

作者:本社记者 李蒙   时间:2017-4-14 11:46:19   字体【  

    中国律师中代理仿真枪案最多的,应该是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周玉忠律师。自从2010年代理王国其案开始,他与仿真枪案进行了“八年抗战”,代理了十多个涉及仿真枪的案件。2016年年底,天津老太赵春华摆射击摊案引起举国舆论空前关注。周玉忠认为,现在或已经到了解决仿真枪案的决战年份了。
    2017年2月17日,周玉忠向公安部举报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及人员在王国其案鉴定中的违法行为,其目的是制度性地推动枪支鉴定标准的司法审查。之前,他曾多次向全国人大寄送自己关于如何认定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标准、统筹解决仿真枪案件、完善仿真枪管理制度的公民建议,但没有回音。
    他代理的仿真枪案件很多都被媒体报道,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王国其案和刘大蔚案,他希望通过媒体广泛报道后全社会对仿真枪案一浪高过一浪的关注,能让更多的同类案件得到平反,早日让无辜的民众免于牢狱之灾。
    周玉忠说:“仿真枪冤案与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那样的传统冤错案不同,至今未发现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非法办案的因素,但却是一个刑法枪支理念的制度性博弈。很多仿真枪案中,公检法人员私下也都想尽量网开一面,但还是无力跳出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的桎梏。公安部推行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太过偏重于治安防范,没有充分考虑到其对于刑事审判的严重影响。几万人涉案,是个制度性的天大误会。”

 

举报广东省公安厅违法,王国其案余音未了

    周玉忠最早接触的仿真枪案是王国其案,那是2010年5月。王国其案案发于2009年10月。来广州打工的河北省邯郸市农民王国其原本在广州市一德路卖玩具,这里有全国最大的玩具市场。他发现别的店在卖玩具枪,而卖玩具枪比卖别的玩具赚钱多,一支就可以赚几十元。见有人来找他订购玩具枪,他就找到了销售玩具枪的上家左英,没想到由此惹下牢狱之灾。
    据周玉忠回忆,左英案是当时公安部督办的一个贩枪大案,左英案涉案枪形物5万多支,经营金额达511万元。警方在侦办左英案时,顺着线索,发现了王国其。2009年10月19日,在穗港货运中心将正准备邮寄仿真枪的王国其抓获,同时缴获了20支仿真枪,经鉴定18支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
    左英案案情非常复杂,而王国其案却非常简单,对于从左英那里进货、又准备出售仿真枪的事实,王国其供认不讳,他的案件很快进入了审判程序。
    “或许是为了警示社会,越秀区法院开庭时就向广州市的一些媒体发了通稿。一家媒体记者在报道的时候,采访了我。我当时虽觉得有些奇怪,但也只是依据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枪支定义对本案作了一个笼统的点评。”周玉忠回忆道。
    据王国其说,从他被抓进去开始,办案警察告诉他,最多判一两年,王国其和家人也是这么想的,觉得也没有多大的事,只是很倒霉。2010年5月,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十年,他和家人都傻了。法官解释说,18支算是情节严重,判十年已是最低量刑,没有办法。
    卖玩具枪被判十年,家人无论如何接受不了。王国其的妻子王书可拿着判决书先后找了几十家律所咨询,律师们的意见都是,只能作罪轻辩护,可十年已经是最轻了!全家人一筹莫展。
    终于,王书可拿着周玉忠点评的那张报纸找来了。周玉忠将判决书留下,告诉她,若能辩无罪就代理上诉。
    在阅读王国其的判决书时,周玉忠第一次接触到《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判据》。此前,他对于2007年10月公安部发布的这个推荐性行业标准闻所未闻。他先是网络搜索,没有发现任何相关信息,随后去新华书店查询,仍然是一无所获,最后只得在某标准网上花十元购得该标准。经全面研究,周玉忠认为此案判得荒唐,涉案枪形物绝非刑法意义上的枪支,王国其也绝无贩枪故意,毅然决然地要为王国其作无罪辩护。
    将上诉状交到广州中院后,经办法官还来电表示此案特殊、意义重大,将高度重视。可是,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维持原判。从二审裁定中,周律师第一次看到“公安部于2010年12月7日出台了公通字〔2010〕67号文”(即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字眼。这份文件强调,一律按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来认定非制式枪支,废除之前的木板射击试验法。根据这个67号文,广东省公安厅重新进行了鉴定,因为有两支自然损坏无法射击,认定的所谓枪支减少至16支。广东省公安厅2010年12月19日作出鉴定,广州中院于次日就作出二审裁定,连质证都省了。
    为查找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全文,周玉忠向公安部申请信息公开。过了两个星期,公安部来电称已经于2011年1月24日在公安部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了。

    2011年3月,收拾好二审维持原判的崩溃心情,周玉忠代理王国其向广州中院和广州检察院提出了申诉。2012年8月,广州中院决定再审。2013年4月,广州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4年有期徒刑,但需报最高法院核准。在等待核准过程中,为避免超出再审判决刑期,2013年10月18日,王国其被以取保候审的名义从韶关监狱释放。
    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2014年11月,越秀区法院裁定同意越秀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诉。王国其不服上诉,要求必须实体判决无罪。2015年9月12日,广州中院根据最高法院至今未公开的批复,裁定准许撤诉的裁定不得上诉,再次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2015年12月30日,越秀区法院再次准许越秀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并不再接受上诉。2016年1月,越秀区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2016年10月,王国其拿到了43.4万元的国家赔偿。
    周玉忠认为,在王国其案的纠错过程中上,媒体关注起了很大作用。2011年4月1日,《新快报》刊发记者曹晶晶所写的报道《卖仿真枪判十年玩具商喊冤》引起社会震动,这是媒体首次公开报道仿真枪案。从此,广州及全国媒体对仿真枪案的报道一发而不可收。
    周玉忠也曾向许多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求助。奇怪的是,非法律界的代表委员一听此案都觉得很荒唐愿意伸出援手,如广州市人大代表蓝伟校、吕超多次督办广州中院,要求启动再审。但法律界的一位代表却明确回复:从证据上看法院判决是正确的,只能表示同情。
    2017年2月17日,周玉忠以个人身份写下了要求对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及人员在王国其案中的鉴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举报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了公安部。
    周玉忠说,王国其案发的2009年处于新旧枪支认定标准同时存在的时期,检察院以这个理由认定他无罪,其实是不能成立的。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推荐性行业标准只能选择适用于生产领域,不是认定刑法枪支和将公民入罪的依据,即便公安部发文强调一律推行也无济于事。现王国其已经无罪,说明原鉴定已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问责。解决仿真枪案的关键不在于标准是否提高,而是确认之前的做法非法无效。换句话说,若仅将此标准选择用于检验产品是否合格,似乎并无大碍。
    周玉忠说,在人大审查迟迟未果的条件下,再图启动司法审查也是无奈之举。

 

欲哭无泪的仿真枪案辩护

    随着王国其案无罪获赔,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者络绎不绝,周玉忠也只能选择典型案件代理。除了王国其案,刘大蔚案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刘大蔚刚被抓,他的父亲就在网上找到了周玉忠的电话。2014年8月,周玉忠第一次去会见刘大蔚时,这个18岁的青年问他:“王国其都没事了,为什么还不放我?”周玉忠说,此类案件有所不同,但我们必须作无罪辩护,尽管这在福建省是第一次。但一审、二审下来,刘大蔚竟被判处无期徒刑。绝望之中,刘大蔚家人转而求助于著名法学教授徐昕代理申诉,终于在2016年10月迎来了刘大蔚案的再审立案。
    2014年,在山东省,周玉忠给销售15支同类枪形物的景安朋作了无罪辩护,但景安朋终审仍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未实现该省的突破。
    周玉忠意识到,要让此类案件的审判回归法律和常识轨道,必须全力以赴终止公安部标准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正是因为王国其案的有力申诉和社会监督,2011年年底,广州中院一审判决王国其上家左英仅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她的涉案枪支数量和金额可是王国其的数百倍、数千倍。若左英案中枪形物全被认定为枪支,后果将不堪设想。
    吕洪武以前是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的法官,后在政府法制办当副科长,没想到摊上仿真枪的案子。在周玉忠的积极辩护和多方努力下,买来两支仿真枪收藏娱乐的吕洪武二审被免于刑事处罚,总算保住了公职。相比而言,辽宁省抚顺县综合执法局的王吉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虽经多方努力,最终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主要“犯罪事实”也就是买卖了3支仿真枪。
    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公安分局警察获知王吉买卖枪支的信息后,以购买枪支为由,先后两次从他手中买了两支仿真气步枪。从王吉这里突破,又牵扯出宋超、王鑫、钟自元等一串买卖仿真枪的“犯罪嫌疑人”。王吉的代理律师以公安人员“钓鱼执法”为由,认为王吉不构成买卖枪支罪,未被新抚区法院判决采信。抚顺中院以该案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周玉忠是此案被告人宋超的重审代理律师,他也将为宋超作无罪辩护,同时认为本案根本不成立,众被告人不过是买卖了一些连刚出生的小鸡崽都打不死的仿真枪而已,是王国其案在东北的翻版。
    同两位政府公职人员相比,聂剑是来自辽宁省锦州市的一个青年。2015年10月到2016年3月期间,他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汇源大街住处房间内,偶尔用购买的仿真枪瞄准阳台上悬挂的塑料小球或踢脚线进行射击,造成隔壁100多米外小区多家窗户或阳台玻璃破损,直到一辆小汽车车窗破损后车主报警,警察将其从家中抓获。虽然事后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但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周玉忠认为,涉案仿真枪与真枪威力存在天壤之别,并不能因为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比动能就变脸为真枪,聂剑在练习射击无意中打坏了一些玻璃,其危险后果与用石头打烂玻璃并无二致。这与刑法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有天壤之别,不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2017年2月8日,周玉忠正式代聂剑家属提出申诉。日前,海珠区检察院已经派人去监狱提审过聂剑。
    乔敬轩父亲乔世昆是兵器工业集团研究武器的工程师。乔敬轩大学毕业后也进入兵器集团下属公司工作,后担任北京锐拓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做光电、激光夜视等产品和业务,但经营情况并不好。2012年1月,田某看到乔敬轩卖过激光枪,就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乔敬轩,问卖不卖彩弹枪。乔敬轩觉得反正是玩具枪没什么问题,就卖给了他,这9支被鉴定为非军用枪支。警方还在乔的公寓又起获了7支。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乔敬轩有期徒刑四年,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六年。
    乔敬轩和家人本来以为,服刑期满就可以出来了。但2013年10月,浙江省温州市警方将其从北京监狱押去苍南,因为苍南县也有人买了乔的彩弹枪,被警方抓获后供出了他。判决书显示,黄某等多人从网上向乔敬轩购买了20多支彩弹枪,后经鉴定其中10支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最终,当地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乔敬轩有期徒刑十年,与原在北京判决的六年并罚,决定执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乔敬轩上诉后被维持原判。
    作为研究了一辈子枪支的工程师,乔世昆实在没有想到,自己的儿子会因为买卖枪支罪获刑十多年,真是晴天霹雳!在他看来,儿子卖的只是打CS游戏的彩弹枪,根本就不是枪支啊!儿子出事后,他专门研究了枪支鉴定标准,发现这个标准太荒唐了,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比动能才多大的劲儿?跟真枪差几百倍以上。乔世昆夫妇都已经80多岁高龄,白发苍苍的老两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却要为儿子的事到处奔波,每个月都要去探监,不知道还能不能活到儿子走出监狱的那一天,实在太令人同情。乔世昆给很多部门写信反映目前枪支鉴定标准的荒唐,觉得这不是儿子一个人的事,因仿真枪被判刑的已经有几万人。但所有的信都石沉大海,没有回复。
    与这些案件相比,冯昕案的司法程序繁杂堪比王国其案。2013年7月,广州市民冯昕从香港合法店面购入32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值在1.94至6.35焦耳/平方厘米之间,被认定为枪支。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昕犯走私武器罪,在法定刑罚以下量刑,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冯昕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2014年11月24日,广东高院认为原审减轻处罚判决八年不当,应判决无期徒刑,将其发回深圳中院重新审判。2015年4月9日,深圳中院仍判处冯昕八年有期徒刑。12月,广东高院以上诉不加刑为由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12月,最高法院裁定此案未经审委会研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序违法,发回广东高院重审。目前,周玉忠已向法院提交了要求改判无罪的第六审辩护词。冯昕也表示,若仍判有罪,将抗争到底。
    香港人陈智勇的案子司法程序也很复杂。2015年3月,陈智勇因携带两支仿真枪从深圳罗湖口岸入境被捕。此前,他通过一些水客(泛指往返大陆港澳台帮人携带产品或商品的人)向内地销售了仿真枪15支,其中8支经鉴定被认定为枪支。当年12月2日,深圳中级法院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陈智勇七年有期徒刑。陈智勇不服上诉,并请周玉忠为其无罪辩护。后广东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深圳中院重审。
    2017年3月20日,深圳中院重审开庭,周玉忠继续为陈智勇作无罪辩护。目前深圳中院尚未宣判。在赵春华案引起全国舆论广泛关注后,周玉忠很期待此案的重审判决与以前能有较大的变化。
    这些仿真枪案一个个辩护下来,周玉忠总的感觉就是:欲哭无泪。他认为,这些买卖、持有、使用仿真枪的被告人,无非是娱乐、收藏的生活目的或经营小本生意用途,从未有伤害案件发生,其威力甚至比不上菜刀,远远够不上刑事打击的程度,但却屡屡被入刑追究,甚至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且持续八年不能根本纠正,这还不足以让人欲哭无泪吗?

 

何朝斌案:最高法院同意法定刑下量刑

    周玉忠代理的另一起仿真枪案,何朝斌案也打到了最高法院,也是目前最高法院明确同意在法定最低刑下量刑的仿真枪案。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戴维·埃迪是在广州工作的何朝斌的前同事。2011年开始,何朝斌卖一些遥控飞机、遥控汽车、仿真枪等玩具给埃迪。埃迪将他所需要的仿真枪的品名、图片发给何朝斌,让他帮自己在中国采购。后来,何朝斌在广交会上认识了汕头人赵国旭,也介绍赵国旭与埃迪相识。赵国旭发送了数百张图片给埃迪等客户挑选,埃迪挑中了34张。何朝斌从赵那里得知后,让赵直接向埃迪发货出口。2012年11月,广州黄埔老港海关查获了出口的枪形物12691支,总价款为26万元,每支价格仅为20.49元,其中388支枪口比动能值在1.83至5.66焦耳/平方厘米之间,被鉴定为枪支。广州市检察院以构成走私武器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将何朝斌和赵国旭起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并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时采纳周玉忠意见,认为何朝斌、赵国旭虽然客观上实施了走私仿真枪和自制气步枪的行为,但两人在侦查阶段均稳定供述只有走私仿真枪的故意。根据两人的供述及其他证据,可认定两人没有走私武器的明确故意,所以两人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武器罪,仅以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何朝斌上诉,广州市检察院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2015年8月1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鉴于走私的枪支是塑料材质的非制式枪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何朝斌所犯走私武器罪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十年。
    2015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作出核准裁定书,认为“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了二审判决。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核准仿真枪案在法定刑以下判决。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刑下量刑的“特殊情况”应为极少发生的诸如涉及国防、外交、民族以及宗教等方面的原因,或案情极其特殊的情形。周玉忠认为,涉仿真枪违法犯罪多发,类似枪形物在中国大陆或数以千百万甚至上亿支计,仿真枪案件不计其数,不存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特殊情况”。而根据刑法,如果是枪支就不得也无需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如果不是枪支,就是无罪,两者之间并没有人为“打折”的空间。最高法院同意以“打折”方式处理此案,于法无据。虽然广东高院、最高法院都以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决,似乎还“法外开恩”了,但何朝斌及其辩护人周玉忠仍然认为此案是冤案。
    周玉忠表示,何朝斌出口的是20.49元一支的玩具枪,毫无杀伤力,不要说致伤致死,打在皮肤上甚至都很难留下一个红点,居然被定走私武器罪,多么滑稽!在美国,私人持枪是合法的,一个美国人不在美国购买枪支,却不远万里到中国来寻求代购玩具枪,他需要的当然是玩具而不是枪。但中国的法院却把他要买的玩具当成枪来判!20多元人民币就可以买到一支真枪,世界上哪有这么便宜的枪?
    广州中院一审以其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判决该罪名不成立,本是对此类案件作出实体无罪判决的第一例。在周玉忠看来,经过八年抗战,终于出现了一个正确的判决,一个无比英明的判决,一个解决仿真枪案的重大的突破口。这么好的一个判决却无法生效,让周玉忠惋惜不已。
    目前,何朝斌已委托周玉忠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

    

对仿真枪应该分类处理,明确入刑标准

    代理了十几个仿真枪案之后,总结辩护思路,周玉忠认为:涉案的仿真枪与真枪相比威力相差几十倍、上百倍,真假枪支一直有科学定论、生活常识和人类共识,公安部不能独断。法院采纳以公安部内部文件和推荐性行业标准为依据所作的枪支鉴定意见,将涉案的仿真枪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采信证据非法。同时,被告人也都从无涉枪涉武器犯罪的主观故意。在他之前代理的所有仿真枪案中,周玉忠一律作无罪辩护。
    周玉忠认为,应当从立法高度统筹解决仿真枪案。军警用的制式枪支子弹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弹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形物和子弹,正常使用条件下,枪口比动能大于31.6焦耳/平方厘米(这是击穿人体头部、胸部、背部可致死的最低值)的,视为刑法上的枪支、弹药。而对仿真枪,他建议进行分类处理,将仿真枪分为五类:
    1.高能量仿真枪,以气体或弹簧等非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形物,正常使用条件下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31.6焦耳/平方厘米,依照2∶1的标准折算为刑法中的枪支处理。
    2.较高能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小于31.6焦耳/平方厘米但大于或等于16焦耳/平方厘米,以5∶1的标准折算为刑法中的枪支处理。
    3.成人仿真玩具枪,枪口比动能力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且小于16焦耳/平方厘米,列入治安管理范畴,实行实名制。
    4.10周岁以上人员玩具枪,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或等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
    5.玩具枪,枪口比动能小于0.16焦耳/平方厘米。
    对于涉较高能量以上仿真枪构成犯罪的,也可设置独立罪名较轻刑罚应对,但必须显著轻于涉真枪罪名。生产厂家应清楚标明仿真枪的类别、适用人群及注意事项。应该明确规定,经查购较高能量以上仿真枪系用于娱乐、游戏、体育、培训或经营等目的并无涉枪涉武器犯罪主观故意的,不构成犯罪。只有依出入境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均认定为枪支弹药的,方可认定为枪支、弹药。
    他建议,查获的仿真枪配件按其组装后的仿真枪能量等级分别处理。不能组装成完整仿真枪的配件,其系决定仿真枪发射能量等级的关键零部件的,按30∶1的标准折算成同级别的仿真枪进行处理。可以同时用作玩具枪、仿真枪用途的零部件,不能折算为枪支配件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
    对于已经发生的仿真枪案,周玉忠建议,自2008年3月1日起因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认定标准被追诉或被判决有罪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并应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实施前因1.8焦耳/平方厘米标准所导致的错案,一般不予追究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法律责任,但当事人或辩护人已作无罪辩护的除外。
    周玉忠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今后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涉及刑法实体适用的任何规定。若需发布的,需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合法性、合理性、过程、危害以及影响进行全面、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在六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在调查期间,将传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出席公开的质询会,质询会将网络、电视直播。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适时启动刑法、枪支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程序,并考虑制定一部《仿真枪管理法》。
    周玉忠的建议无疑只是他个人的理想,理想与现实之间会有多大差距,时间会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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