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S市L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周某的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其与被告人李某、陈某等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其中被告人李某、陈某组织、领导实施本案犯罪,被告人周某积极参与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与李某、陈某共同退赔。周某不服以其系从犯为由于2020年12月提出上诉要求改判。
由于案件拖延十月未决,周某妹妹遂委托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团队于2021年10月底介入辩护。经查阅全部案卷和多次会见,我们认为,在本案中,周某被安排从事收款、简单介绍有27下线就可上平台的所谓讲课等劳务行为,不是组织者领导者,其用意仅在于迎合李某、陈某,该事务性辅助行为没有创造性、煽动性,对传销活动扩大无实质上的帮助,受害者包括周某自己相信参加该传销活动可以成功,主要是基于陈某、李某等虚构投资成功的个案引导以及炫耀富贵奢华生活引诱所致;一审没有查明周某所收钱款当天即全交李某、陈某等收取,本人未获得任何收益,甚至连收取最低基本工资的承诺都没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事实,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周某未实际成功发展一个下线,其以自己亲友名义参加还被骗了20多万元,她只是传销活动的一般参与者等等,其不应是被告人而是受害人,应改判无罪并由李某、陈某退还其投资款。除了整理详细的辩护意见外,我们还提交了开庭申请书,并要求调取分案处理的其他同案人案卷等等。
2021年11月8日,正在等待开庭的我们却收了广东某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的消息,二审判决认为周某为集资诈骗罪的从犯,刑期从原一审十年改为五年,并从改判对退赔承担补充责任。按照二审判决,周某将在2024年中重获得自由。二审未开庭也未对无罪理由进行充分评判令人遗憾。这再次说明,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尽早尽全力辩护,不要贻误战机。对于本案,我们仍认为应再审改判无罪,建议当事人及亲属积极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