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二十年法子英律师会见笔录成为指控劳荣枝证据
是否颠覆辩护伦理?
法律伦理学专家门罗主张:“如果律师被要求泄露严重罪行,那么保守秘密的义务就会被毁灭,一同被毁灭的,还有对抗制本身。”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一项宪法权利,通过唾沫横飞的法庭辩护来平衡武装到牙齿的国家追诉是民众天然自卫权的延伸。辩护失守程序不义,则实体公正难以实现,哪怕实现实体公正也将无从展现也难以让人信服。刑事正义不仅是实体上确实罪有应得,更要在程序上充分体现出这一点。
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换言之,辩护人就应当全力以赴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案件实体和办案程序进行全方位扫描以找到出无罪或罪轻的辩点,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而不是相反。离开了这个信任基础,辩护和辩护制度将不复存在,动摇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也不是危言耸听。
随着2019底劳荣枝的落网,其男友法子英指定辩护人俞某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尤其是在劳容枝案一审后的媒体报道中,人们惊讶地发现他与法子英的会见笔录居然成为指控劳容枝的证据,这到底有无违反辩护伦理呢?抑或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呢?
在2019年12月4日《红星新闻》的报道中,该律师谈到他会见法子英的情形:“他就讲了自己做过的其他案件,当时法院没有认定的。这一部分,我做的笔录移交给司法机关了,司法机关也给了我反馈,第一劳荣枝没有落网,第二没有其他证据,他的供述不能得到印证。”(转引自中国长安网:“杀人恶魔”法子英:连杀7人只一人让他后悔,称自己“作了孽”)
2021年9月25日,劳容枝案一审判决后不久,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播出《劳容枝案审判实录》第三集。在该集节目第23分起,在一分多钟时间里面,庭审视频显示控方将法子英律师会见笔录作为证据出示,用于指控劳容枝,公诉人并对律师会见笔录摘要进行了宣读。
在所有国家的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中,忠诚都被作为辩护律师所要承担的首要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就是为了保证被告人与律师之间可以保守秘密以便正常辩护。辩护人对于已经发生的司法机关并未掌握的犯罪,可以建议被告人自首或坦白,但无权擅自泄露,否则就是违背忠诚义务和辩护职责。《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1999年4月修订)第六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及其他秘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修订)第六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很显然,法子英律师擅自将在会见中掌握的其他未认定的案件信息提供给司法机关,其履行的是侦查员或特情人员的指控职责,这与辩护人职责背道而驰。
律师擅自将应保密的会见记录交给司法机关是对当事人的出卖,而控方将此作为指控证据也会存在合法性的争议,担心律师“叛变”也会成为当事人和家属们的最大心病。劳容枝案似乎也要给这个律师伦理问题提供一个答案。
参见:
澎湃新闻:法子英辩护律师回忆:他不谈家人,只关心劳荣枝跑了没有
中国新闻周刊:法子英辩护律师:他被处决前得知劳荣枝没被抓到笑了 感觉发自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