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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的准备与展开——执业二十周年会议主题发言

作者:周玉忠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5-13 16:23:38 来源:原创

无罪辩护有效是刑事司法可靠的突出标志

                                                                                                             执业二十周年纪念会发言

                                                                                                                周玉忠




一、无罪辩护有效是筑牢社会底板的柱石之一,需全社会致力建设

 

 

无罪辩护是律师最传统、最重要的业务领域,也是律师产生的初衷所在。无罪辩护是叫停吞噬民众一切的错误刑事追诉程序的基本救济手段。无罪辩护有效,则标志刑事司法可靠。从个案来说,保障了无辜者的生命、自由与清白,对社会而言是建立安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础。否则,国家与公民关系底线难保,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无从实现,其他社会关系也都将或处于不稳定状态。

 

与无罪判决相对应,无罪辩护包括两大类:第一,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绝对无罪辩护;第二,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疑罪从无的相对无罪辩护。

 

就像法院不能只作“有罪判决”法院一样,律师也不能只做罪轻辩护。律师以纸笔、键盘、口水,凭借自己的法律技术与经验通过辩护实现无罪目标,这是律师执业的“高光时刻”,也是国家法治的闪光之处。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是国家的底板,其重要性如何强调都不过分,而无罪辩护就是筑牢这一底板的柱石之一,提高无罪辩护的有效性值得全社会努力。如何准备及展开无罪辩护是一项重大课题,值得深入探讨。

 

二、如何理性看待0.03%无罪判决率和近20%无罪处理率

 

理论上,我国实行的是刑事全程精准办案模式,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各阶段均可对案件作无罪处理,律师也均可无罪辩护。

 

1、最高检报告,2021年监督撤案2.9万件,加上侦查机关自动撤销或终止侦查的案件,数量应稍多一些。

  1. 2、最高检报告称,2021年不起诉34.8万人,比2018年分别上升1.5倍。查看中国检察网,在不起诉案件中,常见案件特别是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较多,这与该罪的从宽处罚的新刑事政策有一定关联。但不可否认,检察机关强化自身过滤无罪案件以避免审判风险的努力日增,这就要求辩方也应将无罪辩护关口尽量前移。
  2. 3、审判阶段宣告无罪率是不到0.03%,但无罪处理率是其65倍达1.92%。



根据两高工作报告,2021年提起公诉1748962人,法院判处罪犯171.5万人,法院共宣告511名被告人无罪,约有33500人“下落不明”缺口(为便于分析,由于近年数据稳定不再考虑跨年未结案对年度数据的冲击因素)。这33500人中在法理上应包括不予受理或撤回起诉两种情形,但检察院到法院立案难极少出现,可全计算为撤回起诉情形。可见,无罪判决率确实不到0.03%,但撤回起诉的比率却是无罪判决的65倍,总体而言审判阶段作无罪处理的比率达到了1.92%,比起历史上最高的1998年的1.029%还增加86%。可能是因为2005年《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考评办法(试行)规定“无罪判决率不超过0.2%后,撤回起诉成为无罪判决的主要替代方式。虽然这种奇怪的考核制度已经取消,但无罪判决处世界最低的状态并未改变。

 

撤回起诉往往意味着法检共同决定案件了结,判决无罪就或是体现出检院不愿意撤诉,两家意见不一致。在抗诉率总体不足1%的情况下,对于一审判决无罪,数据指出检方抗诉率却在四成以上。

 

4、再审改判无罪。

报道指,近年20件重大冤案无一是正常申诉解决的。2021年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2215件,约占0.17%,改判无罪者有多少没有明确,但应当极烽。另有数据显示,全国8年仅再审改判无罪125件,按171.5万人/年估算,平反概率不足0.001%。

 

审判阶段无罪处理率1.92%、无罪判决率0.03%处于世界极低水平。但三阶段作无罪处理的总数为38.2万人,占总的刑事案件的比约在二成左右,又似乎并不低。可见,无罪辩护是异常艰难的,申诉成功是基本不可能的,无罪辩护需从立案侦查开始尽早全面展开,越到后续程序越困难越被动越艰难是显而易见的。

 

三、拟作无罪辩护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相对于罪轻辩护,无罪辩护处于绝对优先位置,即律师面对一个刑事案件首先应当排除无罪可能后才可进行罪轻辩护,两者的工作量以及对被告人的影响区别甚大,这在确定委托关系时就应充分考虑并随着案件进程完善。当然,对案情的研判也有一个渐进过程。除非重大变故,不应突然改变辩护方向。除了案件本身外,影响无罪辩护的因素还有:

1、同类案件在全国范围的处理情况以及律师正常行使辩护权的可能性。

2、同类案件在本市、本省、本院及同一合议庭成员的处理情况。

3、是因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而产生冤案,还是因为上级司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或鉴定意见所导致。

4、法官及法院此前作出无罪判决的记录及能力。

5、办案机关有无炒作案件以及是否有将案件作为立功受奖业绩呈报,有无领导指示作为有罪处理。

6、是绝对无罪辩护还是证据不足的相对无罪辩护。若是前者,应全力以赴争取,像王国其案一样七年七年十四个法律程序直到无罪为止,客户及被告人也容易与律师达成一致。若是后者,还存在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冲突的两难选择问题。有可能因无罪辩护不成反而失去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最高检报告显示,2021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这就要求律师在接受委托及会见被告人要全面理性分析案情及相关案外因素确定辩护策略,并告知风险。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选择独立辩护无罪应当更加谨慎。

7、被告人羁押时间长短。羁押的时间越长,若无罪因涉及国家赔偿及追究责任,作无罪处理的难度就越大。

8、是否是近期运动式司法或已决共同犯罪的一部分。若是,个案存在被裹挟倾向有罪从重或因同案犯已判,无罪辩护难度增大。

 

四、无罪辩护的策略选择

 

无罪辩护应当遵循先保自由再保清白,尽早全面辩护原则。


1、侦查阶段(逮捕前)的无罪辩护:“快”保自由再求撤案。


对于通过会见等了解案情可确定能无罪辩护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逮捕前37天内)向公安机关要求撤销案件或取保候审,或申请检察院监督撤销案件或不予逮捕,避免因羁押时间延长导致作无罪处理越发困难的被动局面出现。此时不能阅卷,撰写文书要留有余地,以免此后出现自相矛盾。

 

2、审查起诉阶段无罪辩护:不起诉意见要准确交换意见要坦诚。

 

该阶段已可阅卷并已经多次会见,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制作较为完整的不起诉律师意见,要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该阶段,原则上应坦率交换辩护意见,但应避免将非法证据排除弄成指导侦查工作,特别是对那些可通过补侦容易纠正的证据更要小心。

3、对于证据不足明显且有公正审判前景的案件,应突出重点辩护。


目前,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公正审判能力相对突出,也比较重视,应根据案情重点辩护。如在唐某贩毒案中,我们认为,唐某否认该412.59克海洛因与其有关,同案蔡某的指证与相关证言,特别是与记录本上的贩毒记录经鉴定系蔡某所写存在重大矛盾,服刑蔡某指证唐某有为自己谋取减刑利益的可能,应坚持证据充分刑事裁判标准不予认定。蔡某此前因此已被判死缓,本案中唐某因另贩卖100多克被判十五年。这里简是指重点突出,论证全面,而不是潦草应对。

4、对于可能“辩了白辩”、“未审先定”的案件,强调“全”、“耗”、“拼”。

假枪真罪类案件从法律、常识与逻辑上说是绝对无罪案件理应无罪辩护,但由于是由公安部伤眼枪标内部文件所致且存量极大,这类案件又是最难无罪的案件。对此进行无罪辩护,必须全程全面充分合理地利用一切合法辩护手段进行。

成功案例:

经四级法院七年七审十四个法律程序,贩卖18支BB枪的广州小贩王国其从广州中院拿到了43.4万元的国家赔偿。

买卖10支BB枪、持有4支BB枪的西安人宋某原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重审从九年改为缓刑,另一城管免罚保住公职。

前法官买2支BB枪案改判免罚保住前程。

两个大学生涉BB枪案获不起诉。

黄某买卖BB枪案公诉机关求刑11-13年,经辩护9支不予认定,判决三年三个月。

梁某邮寄17支BB枪案判处缓刑。

一青年科学家买2支BB枪案二审改判免罚。

“钥匙扣枪案”12人免罚3人法定刑以下量刑。

11军迷购BB枪案一人免罚保住公职另10人缓刑。

莫剑波持6支BB枪一审免罚,正在上诉求无罪。

2022年3月30日,马欢非法制造枪支案重审宣判,从十一年六个月改为四年九个月,继续追求无罪之路。

对同类案件的有效辩护,不仅争回了近200年的自由,也为推动两高枪案新规出台创造了条件。

5、为审判公正最大限度贡献辩方智慧与力量。

对于有重大争议、裁判前景不明的案件,辩护人要制作装订精美、内容详尽、逻辑严谨、层次分明有良好视角观感的法律文书,同时将辩护词等文书的电子版提交法庭,以降低法院的工作强度,全力辅助法院实现公正。

充分运用提出非法证据排除、鉴定人侦查员出庭、专家证人出庭等,尽力帮助法庭查明案件真相。

及时建议庭审直播,联系媒体报道,为法官排除干扰实现独立公正办案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对于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要勇于投诉,维护当事人和律师权益,维护司法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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