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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共促“假枪真罪”根本解决

作者:周玉忠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02 10:28:03 来源:原创




最高法核准:向美出口20.49/支仿真枪构成走私武器罪!

受难者倾力演绎反假枪真罪之歌

周玉忠律师与仿真枪案的十年抗战

 2013年,我成为“徐昕”微博3000多万粉丝的一员。虽然他的微博多次被封禁,也不知道改了多少个号,但直到今天,徐老师为正义与自由呐喊的形象就像他的微博一样,还一直保留在我的关注之中。

公安部枪标异变表

强推伤眼枪标导致假枪真罪十年浩劫

2009年,广州小贩王国其因为出售18支打到身上只有红点的仿真枪被判决十年有期徒刑。二审介入后我发现,这是因为公安部在北京奥运之前擅自推行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标准所导致的。其时我意识到这一推荐性枪支标准不符法理人情常识,将会造成一个极其严重的法治难题,必须尽力尽快纠正。当时王国其已从十年再审改判四年并以取保名义获得自由,可刘大蔚却又因从台湾网购24支仿真枪被抓面临被判无期徒刑的险境,一批批的民众正在因伤眼枪标文件失去自由、前途、幸福和一切,实在是让人心急如焚。

2014年10月19日,得知徐老师莅临中山大学参加一个刑事受害人基金成立典礼后,我特意面见徐老师要求其关注仿真枪案。虽经我全力辩护,刘大蔚仍被判无期,成为全国“假枪真罪最惨案”之一,福建反假枪真罪首例无罪辩护失败,又一次遭遇反假枪真罪的绝境。2015年11月,徐老师高调介入刘大蔚案申诉,让我有机会从风口浪尖上撤退下来。其后徐老师在其微博每日一呼,倾心尽力日复一日攻坚克难,实在令人动容。徐老师还顶着压力办理了天津大妈摆射击摊案二审,这些都使得反假枪真罪形成了新高潮,为促进两高枪案新批复出台创造了重要条件。徐老师反假枪真罪功不可没,大家有目共睹。

假枪真罪的非法性与伤眼枪标的荒谬性并存。我强调必须排除文件入罪,强调原则性,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假枪真罪。徐老师强调办案的灵活性主张“曲线救国”,两者相辅相成。我们分别在各自的案件上不断努力,共同推进了反假枪真罪进程,实为心照不宣的同盟铁军。

今年五一期间,我阅读到徐老师著的2019年4月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无罪辩护:为正义与自由呐喊》一书,发现第十一章“寻枪”《刘大蔚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部分内容不当,遂发函请求解决。

2019年5月26日,徐老师通过微信郑重致歉并发表公开信。我也就书稿修改提出了真诚的意见,徐老师完全接受,并表示即日重版时修正。我们均表示,大家共同携手合作,努力推动“假枪真罪”问题的根本解决。

徐老师多年来敢于善于勇于为正义与自由呐喊,一直站在刑辩的刀尖跳舞,解决的是天下最难之事,其专业水平让人赞叹,其敬业精神令人钦佩。此次防微杜渐反省自警,又体现出博大胸怀。作为徐老师的粉丝,愿他行稳致远;作为徐老师的同行,祝他再立新功。

期待与徐老师等社会各界一道,为彻底解决“假枪真罪”和推进法治进步,贡献个人的微薄力量。

谨与徐老师和各位共勉。                                              

周玉忠

2019年5月27日

团结起来,为提高枪支认定标准而努力奋斗

原创: 大案刑辩 正义联接 昨天

 

团结起来

为提高枪支认定标准而努力奋斗

盈科广州的周玉忠律师发函,声称要起诉我,最初我莫明其妙,也很生气,认为他提出的问题明显不成立。但事过几天,我开始反思,让他人觉得受到冒犯,是否自己有责任?

这些年从事刑事辩护,跟有关部门发生过不少对抗,甚至冲突,得罪的人不少。这种风格可能潜意识鼓励自己,不怕得罪人,不顾忌小节,无意中可能得罪了一些朋友。这些年,我的案件解决得比较顺利,不知不觉可能自我膨胀,也容易不顾忌他人的感受。另外,在律师圈中具有学者身份,或许也容易不把他人放在眼里。

而得罪的某些人,本来是同道,本来可以是朋友的。周玉忠律师就是一位。他十年反假枪真罪,长期坚持,而且打算一直坚持。这点是令人敬佩的,我由于接案类型多样,关注的问题多,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无罪辩护》一书没有提及周律师姓名,但没想到他觉得自己受到了冒犯。其实写上他的名字,有何不可?该书写了几十位律师,我并不是吝惜笔墨表扬同行。

未提及周玉忠律师,我有过短暂或许也不成熟的考虑,主要是怕有人与原一、二审判无期徒刑联系起来,担心有损其专业声誉。如果他希望展示自己一、二审的工作,可以自已写文章。

我第一次会见刘大蔚时,刘大蔚对周律师有很大的意见,我一直予以保密,更没有写到书里。刘大蔚的父母对他也有不少责怪,我一直劝其不要怪律师。刘的母亲一度认为是周律师辩护太激烈导致福建司法报复判处无期徒刑,至福建高院法官亲口答复福建是福建,广州是广州才告作罢。实际上,此类案件判决无期全国有七、八个之多,刘案也是福建首个遭遇无罪辩护的同类仿真枪案。

 

坦诚地说,我与周玉忠律师的辩护风格相差较大,虽然大家都认同枪支认定标准过低应当无罪,但我更重视证据辩护,以求曲线救国,注重处理上的灵活性,而他侧重于必须排除公安部内部文件所定伤眼枪标在刑事审判中的适用来争取最佳结果,强调原则性,直到最终解决假枪真罪的制度问题。家属原定周律师继续申诉,后来求助于我,我们两人从未有过公开辩论或指责。

再仔细回忆,我跟周律师是见过面的,2014年杨斌在广州组织的一次会议上,他跟我提过反假枪真罪的事业,也曾经多次发电邮希望我利用影响力来参与推动。我的事多,公开的邮箱每天很多信件,大多是不看不回的。回想起来,我真是太不善于团结同志了。周律师的努力,值得支持,本当利用我的影响力充分放大。

201510月,我接手刘大蔚案申诉后,第一时间得到了周律师的全力帮助,包括提供申诉状和案卷等。我的申诉不会照搬周律师的法律意见,也不可能忽略周律师的法律意见。事实上,我对待任何案件都是精益求精的,每一份辩护词或申诉状都要修改几十次,刘大蔚案的申诉状和辩护词修改了百次以上。我对周律师在枪支认定标准和仿真枪案的辩护上的研究印象深刻。

申诉难,难于上青天,刘大蔚案的申诉,我们付出了艰巨的努力,动用各方资源推动案件,并承担了呼吁的很大风险,受到了不少压力。刘大蔚案再审改判为73个月,我仍然不满意,在征求刘大蔚本人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申诉,并将持续为此案为提高枪支认定标准而努力。在此,一并感谢全社会多年来对此案的长期关注。

接到周律师函件,开始比较生气,后来冷静下来反思,此事的发生,在于我为人处事的简单、情商低。我要感谢周律师的提醒,这对我是一件好事。今天,我郑重向周律师致歉,他也接受了我的道歉,并对书稿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我决定对全书进行认真修改,恳请更多的朋友提出问题,越尖锐越好,采用的,修订后送书。我的直性子可能导致无意得罪了不少朋友,在此一并致歉。

周律师的提醒,还警示我不能频繁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该坚守的,必须坚守,反假枪真罪的事业就是如此,未来我愿和周律师及社会同仁携手推动。我的时间比较紧,可以充分发挥周律师的作用,建议盈科成立一个平台,我愿意积极参与,协助周律师的工作。

刑辩艰难,时常萌生退意,个案推动法治,更为艰巨,但又不得不坚守,为法治,为中国,为将来,共勉。

徐昕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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