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5 10:14:23| 分类: 原创社会随笔评论|字号 订阅
《咱们结婚吧》第26集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段戏(第6分13秒至第10分)律师解答存在误导公众之嫌。
一、就“一套130平方的房子,房屋是男方的名字,男婚前购买的,贷款基本是男方西风还的”如何分割,律师解释:“首先房子是他们婚前购买的,而且是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房本并无你姐名字,这视为婚前个人财产。按常规来看,只是剩下下财产一人一半。”
评:这一解释不符合标准法律规定,至少有误导公众之嫌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此可见,婚前一方购房并登记于购买一方名下的虽然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在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仍然可以分割。
二、律师建议首先一定不要主动提出离婚,可以讨价还价,有可能多分些财产。
评:离婚夫妻双方的自由。法律并无规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考虑一方主动提出离婚这一因素。那种认为某方主动提出离婚就会少分些财产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影视剧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专业问题,如医学或法律问题,应向公众传达正确的专业常识,至少不应扩大误解。如果该部电视剧能够象植入广告那样高度重视法律知识,这个不足就完全可以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