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场老板“捐”款30万元,村民被判敲诈勒索罪
--重审期间砂场老板弟弟参与审判工作
村民因采砂危及生活生产与老板发生纠纷。在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砂场老板亲自开车带11村民代表开户并汇捐款30万元,其中177907.2元用于村文化室和公共开支,剩余2092.8元由宋维信保管,12万元被化州市公安局冻结。
8个月后,一直参与调解的当地林尘派出所以三村民代表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调查。经化州市法院、茂名中院两年四次审判,2016年9月29日黄凤被判有期徒刑6年、宋维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陈火生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其中陈火生(服刑期间去世)。经向茂名市检察院、中院。委托周玉忠律代理申诉后,被广东省检察院驳回申诉,向广东省高院申诉交回茂名中院第三次处理,该院答复不会再审又退回广东高院,至今未有结果。
在化州法院重审期间,该院安排少年庭审理本案三名老人案,而砂场老板张振华的亲弟弟张振海正是该庭工作人员。在重审期间,张振海参与送达开庭传票和取保候审通知书。
目前,该案除茂名中院称部分事实清发回重审的裁定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外,其他三份裁判文书并未公开。
黄凤、宋维信、陈火生(服刑期间去世)三位老人是维权村民的代表。
广东省化州市竹根头村位于罗江西岸,距罗江江堤仅几米远,1976年及1994年曾发大水损失惨重。2012年1月起,张振华等即在竹根头村河段采砂。2013年1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虽然有采砂许可证,但据另一老板黎建林陈述,其砂场正常生产每天的纯收入为5万元,年收入达1825万元,日生产量为600方,年生产量为219000方,已经是采砂许可证许可90000方的2.43倍。过度采砂导致担水埠头崩塌、沙滩被抽空,耕地和防洪堤坝遭受严重破坏,严重危及村民生活生产。2012年1月,村民四处上访。
2012年11月2日,因村民宋金华维权被砂场人员打伤,砂场主动赔偿3000元。2013年2月16日,砂场三位老板与村民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亲自开三台车载着11位村民代表来到官桥农信社开户。砂场老板陈一鸣叫黄凤将身份证交给他开户手续,砂场方面即将30万元捐款划入黄凤账号。转账后,砂场老板还给11位村民每人100元红包。
疯狂挖砂后的河道状况
作为黄凤的儿子,本人认为本案砂场捐款合法有效,本案纯属民事纠纷,应再审改判无罪。当地村民均为此感到气愤,认为判决极其不公平,纯属官商勾结欺压村民。
首先,三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三人只是村民维权的代表,维权所得归村集体,为此黄凤为此专开账号,并将密码交由陈贻生及宋维信分开保管。30万元捐款中177907.2元用于兴建村文化室村集体公共开支,剩余2092.8元由宋维信保管,12万元被化州市公安局冻结。
村民与砂场方面在林尘派出所及镇政府主持下协商
其次,协议书开头即写明经镇政府综治办领导和派出所领导的
处理和协商后,由沙场老板张振华代表全体股东(乙方)与竹根头群众(甲方)双方同意签订的。其中第二条:“在竹根头标段抽沙,沙场老板乙方2013年要捐款叁拾万元给竹根头村巩固防洪堤坝。交款时间为2013年2月16日。”协议规定砂场要搬走沙斗和填好埠头而未履行,这才是双方纠纷的真正起源。合同内容字字合理,句句公平,也反映出砂场确实损害了村民利益。
砂场三位老板与村民代表达成的协议
砂场老板张振华的弟弟张振海送达签发的取保文书
第三,和解协议签订自愿且自由履行。和解完毕的第二天,老板黎建林就与陈亚亮签订三年租地合同,意图继续开办砂场,说明其协议方案非常满意。时隔8个多月报案时称30万元系敲诈勒索款,有悖常理。
第四,林尘派出所警员原副所长黄信添、干警劳燕勇、苏东杰等长期参与调解本纠纷,是本案的调解人员和直接证人。上述警员以及整个派出所均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应不得参与本案的侦查活动。
本该享受天伦之乐母亲蒙冤入狱,让我全家濒临崩溃。每次去监狱看望她,她都是强忍着泪水和我们说话。她心里很憋屈,一直叫我们要帮她伸冤。我们相信天下总会有公道,法律一定会还她三人一个清白。
申诉人:李国超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