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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期一个无罪仿真枪案缘何判决迥异?

作者:周玉忠律师,广州律师,广州无罪辩护律师,仿真枪案辩护律师,重大经济纠纷律师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03 11:21:02

【观察】一个无期,一个无罪。仿真枪案缘何判决迥异?

2016-08-18 爱特君 爱特法律人 爱特法律人


 

“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认有罪!”刘大蔚喊出了绝望的申辩。这孩子,因为网购了24支仿真枪被福建高院判了无期徒刑。

   “希望法院不要冤枉好人。” 广州玩具小贩王国其,在朋友圈里也转发刘大蔚这条新闻。


    王国其和四川的刘大蔚素未蒙面,却心生相惜。因为,他们的命运,都和仿真枪联系在了一起,都因买卖仿真枪而锒铛入狱。


     不同的是,王国其在被判十年徒刑后,经七年七审最终检察院撤诉,并获国家赔偿43万元。


      而刘大蔚,如今依然身陷牢狱,不见天日。

相似的案情,为何结局如此迥异?


一、六年前初碰,以为那只是宣传小案


六年前,爱特君第一次接触王国其案,那时,爱特君还是一个跑政法线的记者,每天掩饰着记者的身份,穿梭在各个法院的法庭里,寻找新闻线索。


不过王国其案有些不同,它是当年的一审法院,用以宣传的案例。法院主动通知各家媒体旁听,目的是给广州的玩具商贩乃至市民敲个警钟,买卖仿真枪是犯罪行为。


由于王国其是广州一德路的玩具商贩,开庭那天,一德路的玩具商贩们都挤到法院旁听。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那会,爱特君对仿真枪不了解,根本没有留意这个案子,转身就把它忘了。


大概过了一年吧,爱特君和好友周玉忠律师聊天。他提到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卖了18支仿真枪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


爱特君心中一震,这不是我旁听过的那个案件吗?最后判得那么重?


二、对他们来说,不是玩枪只是玩“狗”


爱特君此后咨询了一个爱玩仿真枪的朋友,他告诉我,很多军品爱好者都有收集仿真枪的爱好,他们把仿真枪叫作“狗”。


他也曾经在一德路买了一支,花了200块。有时他会用那支仿真枪去打野战,因为打的是塑料BB弹,所以中弹后皮肤不会破,但有痛感。


不过有些玩“狗”的人会自行将“狗”的动能改装到很大,或者是换成钢珠子弹,那样的话,钢珠子弹甚至可以在近距离把一个易拉罐瓶子打穿,野战中是不能用的。


 在他们眼中,“狗”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枪,只要为了收藏和玩耍,买卖并无大碍。不过后来由于警方的打击,仿真枪在玩具市场消身匿迹,主要购买渠道变成了网购。


爱特君这才发现很多人对“枪支”的概念模糊,这其中包括我自己。


经过查阅的大量的资料,爱特君才把玩具枪、仿真枪、枪的概念彻底捋顺。


三、“比动能”标准大收紧,新旧规并行


2007年年底,公安部出台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依据》(下称枪支致伤力依据),将枪口比动能1.8j/cm2当成认定枪支的标准。这一规定与公安部2001年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的标准差别巨大。


有学者做过实验,从枪口比动能的数值来看,新规定仅仅为旧规定的九分之一。就是说,新规定要严厉得多。这也就导致,大量原来被认定为仿真枪的枪形物在新规定之下,都变成了枪。


 不过,当新规定出现时,旧的规定也没有废除,于是,出现两种规定并行的怪现状。


时间拉长到2010年12月7日,公安部下发了新的《工作规定》,这个《工作规定》明确废止了2001年的旧标准,至此结束了公安部近两年的文件打架。


王国其犯案的时间正好就在两个文件打架期间,适用旧规定来鉴定仿真枪他就无罪,适用新规定他就成了实打实的枪贩。


王国其案适用的是新规定,而他的货源上家,一名叫左英的被告则幸运地适用了旧规定,因此没有一支仿真枪被鉴定成了真枪。


这也是越秀检察院列明的撤诉的原因,但周玉忠律师认为,公安部文件和标准根本不是刑法中的国家规定,以其作为认定刑法枪支标准以及区分为罪与非罪,并不合法。


四、前法官、警察、老师、大学生都成被告


从十年徒刑到撤诉,作为小贩的王国其似乎无意间创造了奇迹,很大原因是因为他掉在了两个规范性文件的空隙里。


他用了6年多的时间在其中苦苦挣扎,并最终爬了出来。


只是买卖仿真枪并未绝迹,只是转为地下。爱特君查过网上的报道及判决书,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法院的判决五花八门。


有定非法经营罪的,有因无主观故意阻却走私武器罪成立的、有法定刑以下打折刑期的,但绝大多数还是按非法买卖枪支罪重判

的,比如刘大蔚。


这里不得不提王国其的代理律师周玉忠。六年来,他在仿真枪案上可谓研精竭虑。


而王国其案的撤诉让求助周玉忠的人蜂拥而至。让周玉忠感到吃惊的是,其中居然不乏前法官、警察、老师、大学生、医生、设计师等等......

五、1.8j/cm²标准,无法跨越的猛虎


六年来,周玉忠律师查询大量的业界国内外论文及法规,发现新规下的1.8j/cm²威力在一定距离下仅能打伤人的眼睛;


他查询了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如台湾、香港、日本的致伤力标准是中国大陆的11倍,港澳是中国大陆的4倍;


周玉忠还跑去香港位于旺角的仿真枪一条街,录像取证证明此物在香港能自由买卖;找到《枪支致伤力依据》主要制定者季俊教授询问制定1.8j/cm² 标准的过程和背景;


他不断向全国人大等寄信,要求认定1.8j/cm² 不能作为刑法枪支依据并立法解释……


种种的努力只为一个:力证1.8j/cm²标准过于严苛,应该予以废除,并由全国人大对刑法枪支定义进行明确。


但让周玉忠感到无奈的是,除了少部分案件给于了轻判之外,多数案件法院仍机械地以1.8j/cm ²标准行事。


他说,1.8j/cm²标准就像是横在他面前无法跨越的猛虎,吞噬着形形色色玩仿真枪的人。


六、命运忽明忽暗,如何回到当初模样 


标准法学博士周铭说过,枪支鉴定标准若过于严苛,令公民一不小心就面临严刑制裁,这并非法治社会的本意。


枪支需要严控,但是,如果标准过于严苛,而令公众无从判断,令公民一不小心就面临重刑制裁,恐怕也非法治社会的本意。

周玉忠告诉爱特君,他手机里,有一个仿真枪案当事人或者家属结成的微信群,名叫玩具蒙冤之家,他们在群里交流着各自案件的进展。


他们对命运的判断忽明忽暗,一旦有人轻判,一片欢欣鼓舞,坏消息传来时,满屏的愤怒绝望。


但周玉忠知道,他们的人生都像突遭一场大火,无论最后是否能够恢复平静,留在命运中的灰烬也再也变不会当初的模样。


王其案件回放

1
2009年10月19日

  在广州一德路玩具市场卖了一个月仿真枪的王国其被警方带走。让他意外的是,他摆摊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而这些枪在王国其眼里,不过是一些伤不了人的玩具。

2
2010年5月13日

  越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10年。

3
2010年12月20日

  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越秀区法院原判。

4
2012年8月20日

  广州市中院决定再审此案。

5
2013年4月16日

  广州市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需报省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6
2013年10月18日

  王国其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出狱。 

7
2014年6月4日

  广东省高院撤销中院的再审判决,发回越秀区法院再审。

8
2014年11月26日

  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9
2014年12月

  王国其为拿无罪判决,提出上诉。 

10
2015年9月12日

  广州中院裁定撤销越秀区法院裁定,案件发回越秀法院重审。 

11
2015年12月30日

  越秀法院再次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12
2016年1月25日

  越秀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13
2016年1月27日

      王国其提出国家赔偿。

14
2016年8月

     王国其获赔国家赔偿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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