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谭朕)不少人在童年时期都拥有过一把玩具枪,可是,有些拿来玩耍的玩具枪可能真的会被定义为枪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青岛市中院将再审景安朋、李秀兰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被告人景安朋、李秀兰因为在玩具店里卖仿真枪被判刑十年,服刑六年后案件将再审。这是近年又一起获得再审机会的由仿真枪引发的枪支犯罪案件,有关现行枪支认定的标准,再次引发热议。买卖仿真枪怎么就成了非法买卖枪支?仿真枪和枪支的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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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秀兰在山东青州经营着一家玩具店,2013年,警方查获了她店里的一批仿真枪,其中的15支被鉴定为枪支。而提货单显示,这批仿真枪是从临沂的玩具批发商景安朋那里购得的。此后,景安朋和李秀兰因非法买卖枪支罪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7年前,警方没有在店里找到景安朋,景安朋的哥哥景安邦还劝弟弟去主动说明情况,但是他至今都想不明白,弟弟只卖了几支仿真枪,怎么就被判了十年?“我们当时根本就不知道卖仿真枪能有那么大的罪过,我劝我弟弟去的时候,我说不就几支玩具枪嘛,你到那里去说清楚,也就回来了。当时我们临沂市场这样的玩具枪简直数不胜数。”景安邦说。

景安朋此前的经营地临沂永兴玩具城

  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鉴定书》是法院裁判的关键证据,而枪支鉴定标准则是依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文件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时候,一律认定是枪支。

  根据鉴定书,15支仿真枪的枪口比动能,在4.13焦耳/平方厘米到11.95焦耳/平方厘米之间。也就是说这15支仿真枪都属于枪支。

  仿真枪的子弹是塑料制成的“BB弹”。景安邦曾用一些仿真枪做过试验,他认为,除了有可能伤害到眼睛,这些塑料弹丸不足以对人造成伤害:“我也做了试验,我打在胳膊上,只是像蚊子咬了一下差不多一样的红点,没有几分钟也就消失了,也根本就没有什么(感觉)就别谈伤害了。如果说对眼睛有伤害,我们拿牙签也可以把眼睛戳瞎了。”

  实际上,此前对于临界值的规定要远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根据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文件,枪支鉴定标准为,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左右。2010年做出的修改,把鉴定临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阮齐林说,正因如此,近年来出现了不少涉枪案件。“过去比动能是16焦耳每平方厘米,后来改了1.8焦耳每平方厘米,降了差不多将近10倍。那几年每年这种涉枪案件全国都是一两万起。”

仿真枪

  自判决之日起,景安邦一直没有停止过申诉。2019年,李秀兰一方收到了再审决定书,这也让景安邦看到了弟弟一案再审的希望。再审开庭时间因疫情几经推迟,最近,景安邦终于从法院那里得到确切的答复:“青岛中院给我答复就是全案统一再审。他们已经确定了开庭日期是9月24日,在济南女子监狱对李秀兰进行开庭,然后再视频提审我弟弟。”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文件指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等,此外,还应该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阮齐林表示,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纠偏的作用,景安朋一案再审就可以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根据司法解释是显而易见的,他(景安朋)可能就属于这里面所说的(情况),本身枪口比动能较小,不至于有什么危害性。他们也确实当做玩具来买来卖。那么这样的情况确实判10年以上就不合适。”阮齐林说。

  阮齐林说,即便如此,相关司法解释仍然没有改变公安机关认定枪支的标准。他认为,公安部门制定的相关枪支鉴定标准是出于公共安全的充分考虑,这一点无可厚非。但针对买卖、持有杀伤力低或是无杀伤力仿真枪支的行为,应该进行非罪化处罚,不宜进行刑事处置。“区分两种不同的枪支概念,对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枪支弹药,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枪支弹药,应该提高标准,回到枪支概念上来。把那些气枪给排除在外,作为治安管理法管理,公安可以收缴,可以罚没,可以给予治安处罚,这样就比较合理。”阮齐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