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检方指控黄某贩卖11支“枪”求刑11-13年,律师再辩无罪。
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2017年12月29日起诉指控,浙江衢州人黄某(21岁)向上家“天运集团”贩卖10支M1911,其中5支卖给杨某,杨某将其中2支卖给郭某,郭某将1支卖出梁某,一支卖给卢生。另在黄某住处搜出1支枪。检方指控黄某非法买卖枪支11支,求刑11-13年。
经会见及阅卷,我们获知实际仅查获2支枪口比动能超出1.8焦耳/平方厘米小许的枪形物,且其只能在30厘米远击伤眼球,与至少能在50米远夺人性命的枪支有天地之别,依据此所作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刑事定案证据使用,认为本案指控黄某贩卖枪形物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贩卖了指控的枪形物。辩方提交非法证据排除、鉴定人出庭、重新鉴定、调取证据等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2018年5月22日一审判决认定,指控黄某贩卖的9支“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后梁某等提出上诉,佛山中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