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两高发布枪案新规,强调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审理涉气体为动力的仿真枪案件。4月10日上午,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将在抚顺市看守所第三法庭,对宋某等非法买卖枪支及非法持有枪支案公开开庭,这将是两高新规发布后第一起公开审理的仿真枪案。该案之前曾三次起诉,五次补充侦查,一次发回重审,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2016年2月21日,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起诉称西安人宋某于2014年初到2015年8月间非法买卖10支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形物、非法持有4支同类枪形物(枪口比动能最大者为8.02焦耳/平方厘米),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抚顺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王某于2015年4月至6月间非法买卖3支同类枪形物,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同时被指控的还有孟宪凯等另3名被告人。
2016年6月27日,新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处判处宋某八年有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处二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九年,王某被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各人不服向抚顺中院上诉,抚顺中院于2016年11月18日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期间,经补充侦查后,新抚区检察院于2017年7月7日以新抚检刑诉(2016)31号起诉书再次提起起诉。在重审期间,新抚区法院以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两次。2018年1月28日,新抚区检察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同案被告人孟宪凯犯罪行为属于其管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该案撤回起诉。2月2日,新抚区法院同意撤诉。2018年2月14日,新抚检察院又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该院称2月8日准许撤诉后,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区分局补充证据后于2018年2月14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同日起诉。
宋某的辩护人周玉忠律师认为,将2支在30厘米处造成人体裸露的眼睛轻伤的1.8 j/cm2假枪视为1支可在50米夺人性命的真枪,以及以此所谓枪支数量片面、机械地定罪量刑的做法,严重背离常识、科学与法律,毫无逻辑可言。根据枪案新规强调的主客观相一致、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参照已经七年七审两次撤诉认定无罪获得国家赔偿的王国其等案,本案必须判决无罪。同时,周律师还会从程序、事实及证据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