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变麻将馆扰民五年 老板持租赁合同当老赖 律师称会所为业主共有,物管未经业主同意签订合同无效 |
日期:[2014年4月15日] 版次:[GA12] 版名:[社区] 稿源:[南方都市报] |
南都讯记者叶孜文 招牌上写着“金雅苑会所”五个金漆大字,室内不断传来阵阵麻将声。这个“麻将会所”在海珠区金雅苑已存在有5年之久。近日,刚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业委会想收回会所,却因物业所签订的合同而受阻。 “那麻将馆太吵了,经常三更半夜都还在开档,除了麻将声有时还会发生争吵”,小区居民肖阿姨称,除了噪音扰民,麻将馆的存在还使小区多了很多闲杂人等出入,并占用了部分路面停车位,很多业主对此早有怨言。刚成立的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先生通过查看规划图,得知会所为小区的配套公共建筑,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将会所出租违反了相关的物管条例。因此业委会向物业提出要收回会所的要求。随后,业委会与小区物管进行了多次会议沟通。 小区物管经理杨先生称,物管也乐意将会所交还给业委会管理,但物管公司与租户———麻将馆老板曹先生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据杨先生介绍,物管公司是在2012年3月与曹先生续签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为3000元。按合同条例,违约应赔付年租金的10%,即3600元。但曹先生却不乐意,声称要收100万元违约金才肯撤走。 南都记者据此求证,曹先生表示,合同期未满不会搬走,除非物业给出令其满意的违约金,但他不肯透露具体金额为多少,并声称物业从未与他洽谈终止合同一事。“我们都跟他谈过三四次了,但对方不合作。作为物管公司,我们也无权告他,现在的办法就是由业委会向法院提出诉讼,判该合同无效,让麻将馆撤场。”杨先生认为,既然成立了业委会,那么由物管公司代签的合同也应随之失效。 目前,金雅苑业委会仍就此事与物管公司进行协商。张先生认为,既然是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出租的会所,那现在就该由物业收回会所返还给全体业主。物管公司称将在本周三前给业主答复。 律师说法 会所为业主共有物管签订租赁合同无效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未经业主方同意擅自将会所这一共有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该租赁合同无效,麻将馆老板无权依据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确因此造成损失的,按过错大小担责。业主方可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及要求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对出租会所的成本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