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福新邨涨物管费未充分征求意见?
作者:周玉忠律师,无罪辩护,仿真枪,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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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3-02 17:25:28
祈福新邨涨物管费未充分征求意见?
2014-06-11 10:21:15| 分类: 媒体报道采访集锦 | 标签:祈福新村 物管费 业主自治 业委会 |字号 订阅
日期:[2014-06-11] 版次:[A40] 版名:[广州新闻· 城区] 字体:【大 中 小】
恳谈会上,业主建议重启意见调查并允许唱票时有业主代表和公证方参加
■统筹:新快报记者 廖颖谊
■采写:新快报记者 卢佳 李小敏
“没有业主代表获准进入唱票现场,这就为你们把票数造假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前晚8时,祈福新邨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举办了第三场业主恳谈会,邀请邨内首个高层住宅小区——天×居的数十位业主参加。恳谈会上,多位业主质疑此前未提交问卷业主“被代表”以及闭门唱票等不合理行为,并建议重新征询业主意见。
“没有业主代表获准进入唱票现场”
记者了解到,恳谈会上,诸多业主对祈福新邨物管公司未有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便上涨管理费表达了不满。
一位业主指出物管方之前所做的意见调查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疑点。“一是未提交意见调查表的业主,被划到了‘同意上涨管理费’一类,导致这一类票数占到了8000余户。二是唱票当天,没有业主代表获准进入唱票现场。我认为这样的票选结果,根本不能代表业主的真实心声。”这位业主随后在现场搞了个小调查:“请当时投票支持上涨管理费的业主举个手?”结果在场业主无一人举手。
建议聘请第三方公证机构监督唱票
祈福新邨物管公司陈姓和林姓负责人随后回应说,将未提交意见调查表的业主划归“同意上涨管理费”一列,是根据住建部的有关规定“未提交意见者可以划归票选结果中占多数的一列”。但是马上有业主拿出平板电脑,上网搜索到了住建部的规定原文。
这位业主当场指出,根据住建部2009年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6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请注意,这里用‘是否’这个词语,而非你们说的一定,且决定权根本不在你们那里。”这位业主说。有业主当场建议,祈福新邨应重新开展意见调查,未提交意见业主应予以公示一段时间,方便亲朋好友通知。此外,唱票时应有业主代表、业主聘请的第三方公证机构和媒体等在场。但物管方没有作出回应。
业主爆保安“逼票” 物管保持沉默
在质疑意见调查流程上,还有多位业主直斥,两三个月过去了,直到管理处决定涨价,自己都没有收到过意见调查问卷。更有业主爆料称,保安上门存在“逼票”。
“那天晚上保安到我家来,拿着调查问卷让我填,我还没填呢,保安就说,你要是填同意,我就给你问卷,要是准备填不同意,干脆就别填了。你们敢说没有这回事?”对于业主们的这一质疑,物管公司和开发商集体选择沉默应对。
廖百威自爆家中曾经失窃
业主们向记者反映,他们不满涨管理费的另一个理由,是住进天×居十年以来,祈福新邨的管理水平非但没有上升,相反有所下降。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内线免费邨巴间隔太长、车辆停放位置远远不够、小区门禁系统故障连连、外来车登记太过麻烦,以及出租车根本不愿意进祈福等方面。著名音乐人廖百威甚至自爆家中曾经失窃,且还遭遇过墙壁渗水等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物管公司和开发商均进行了认真记录,承诺七天内一定给到答复。但有业主抱怨祈福新邨“像个大工地”,处处施工带来不便,且维持时间将长达三年,“服务质量降了,我们应该讨论降多少的问题而不是涨(指物管费)!”一名业主说,对此,物管公司和开发商再度沉默。
律师意见
不公开唱票不符合程序
“未参与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这不是由住建部规定的,这是由该小区成立业委会时的议事规则定好了的。”对于祈福新邨业主的疑问,律师周玉忠这样解释。
他还表示,唱票肯定要公开公正,需第三方和业主代表在场监督,如果真的像业主反映那样,业主代表不获准入场,那这个程序已经不合规。完成统计后还应该将详细投票数据向业主公布,以便于业主监督。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黄财建也表示,其实以上问题都应该在小区的议事规则中有详细规定,程序合不合法,找出议事规则一看就知道。“这份规则是法定应公开的,业主可以随时向业委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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